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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