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披露。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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