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定期报告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