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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