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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