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