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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