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问卷发放

第七条

报名应诉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时,应以印刷体简体中文形式提交以下信息: 1、报名应诉的意思表示; 2、应诉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3、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总数量、总金额。 报名应诉文件应有应诉公司的盖章和(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如申请书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代理呈送,应列出代理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地址,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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