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二章 问卷发放第六条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自反补贴调查立案之日起20日内,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