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问卷发放

第六条

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自反补贴调查立案之日起20日内,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外经贸部报名应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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