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答卷提交第二十八条调查问卷的答卷应在答卷截止当日17:00之前寄至或直接送至问卷所列地址。 送达日为外经贸部收到答卷的日期。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