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答卷提交

第二十四条

应诉公司提供的书面答卷和数据表格,应按照问卷要求提交计算机软盘、光盘或外经贸部可接受的其他电子数据载体。 电子数据载体的内容应当与答卷中的格式完全一致,表格中数据涉及到计算的部分应保留计算公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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