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答卷提交第二十三条应诉公司应按照答卷要求提供一份证明信,声明应诉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并由应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外经贸部对没有附具证明信的答卷不予接受。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