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答卷提交

第二十三条

应诉公司应按照答卷要求提供一份证明信,声明应诉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并由应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外经贸部对没有附具证明信的答卷不予接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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