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条

第四章 答卷提交

第二十条

外经贸部应当对保密申请进行审查。如认为保密理由不能成立或非保密概要不能满足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或应诉公司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理由不充分,可要求应诉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 如应诉公司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的非保密概要仍然不符合要求,外经贸部可对该材料不予考虑。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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