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十九条

第四章 答卷提交

第十九条

应诉公司认为答卷中有需要保密内容的,应当提出保密处理的申请,并陈述需要保密的理由。 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应提供一份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包括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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