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十四条

第三章 答卷要求

第十四条

应诉公司应指明答卷中所使用的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出处。所有与答卷有关的销售单证、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除按要求附在公司的答卷中之外,均应留备核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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