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十四条第三章 答卷要求第十四条应诉公司应指明答卷中所使用的证据材料的来源和出处。所有与答卷有关的销售单证、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除按要求附在公司的答卷中之外,均应留备核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