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

(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

(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

(六)其他业务: 。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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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