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于 年 月 日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成员(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