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本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依法依规需注销的,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注销前,必须对本社进行清产核资,核销债权债务。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变更和注销
本社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依法依规需注销的,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注销前,必须对本社进行清产核资,核销债权债务。本社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