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经营性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社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集体收入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可分配收益按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搞公益,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举债分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经营性资产量化与收益分配
本社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集体收入优先用于公益事业、集体福利和扶贫济困,可分配收益按成员持有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搞公益,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举债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