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社接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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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