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本社接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