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在固定的公开栏每季度〔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公开集体重大经济事项。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财务公开资料须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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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