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会计人员。
本社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随本社换届选举而变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本社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会计人员。
本社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稳定,不随本社换届选举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