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侵害本社利益或成员合法权益的,任何成员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诉讼,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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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