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要求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