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本社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招投标等各项业务经营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审核监察本社财务情况;
(四)反映本社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本社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