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本社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招投标等各项业务经营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审核监察本社财务情况;

(四)反映本社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本社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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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