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 名〕。【注:成员少于五十人的,可以只设执行监事一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的本社成员。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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