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形成决议,须集体讨论并经过半数理事同意,出席会议的理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载入会议决议并签名。
理事会的决议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本章程、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赞成该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