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 名〕。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理事会成员主持工作。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 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 名〕。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理事会成员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