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召集临时成员(代表)大会职责的,监事会(执行监事)在二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