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成 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参加成员大会,并选举和被选举为本社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土地等集体资产、使用宅基地及享有其他集体资源性资产权益;

(五)依法依规享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

(六)享有本社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的权利;

(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担集体资产对外招标项目的优先权;

(八)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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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