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六条

政策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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