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例外规定第十八条政策起草部门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制定机关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