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例外规定

第十八条

政策起草部门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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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