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例外规定第十七条政策起草部门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政策措施是否适用例外规定。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制定机关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