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财税、土地、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