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财税、土地、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 制定机关
- 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标准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财税、土地、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