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民委申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后向国家民委申报。制定机关国家民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