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民委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并依此开展命名等相关工作。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负责辖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并向国家民委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并依此开展命名等相关工作。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负责辖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并向国家民委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