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

制定机关
国家民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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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