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制定机关国家民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