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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