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