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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