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价核准与备案第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旅客公布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的水平以及适用条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