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各电管局、电力局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与各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建立相应的调峰工作责任制与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等应报能源部备案。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