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跨省电网、供电局及并网运行的全部发电厂(包括集资、合资、地方和企业自备发电厂)。电力行业的规划、设计、基建、调度等部门均应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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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