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电管局、电力局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火电机组参与调峰后发电量指标、煤耗指标、燃油指标、检修间隔、检修费用、临检次数及各项安全指标等项内容的内部补偿政策,并根据设备实际调峰情况予以补偿。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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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