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电网应结合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采用追加和扣减上网电量、峰谷电价和分时考核电量等办法对发电厂调峰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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