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十九条

各电管局、电力局应根据电网设备的具体情况与峰谷差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提高水、火电设备调峰能力的技术改造与科学试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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