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

第十八条

核定机组调峰能力应做到:设备制造或电厂设计已规定调峰能力的机组应达到设计调峰能力。 中低压凝汽机组原则上应具备两班制或停炉不停机进行调峰的能力。按基本负荷设计的1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在近期应达到以下调峰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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