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发电厂调峰管理第十七条各电管局、电力局应对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设备定期核定其调峰能力,明确最高、最低出力和负荷变化率,以及主要调峰运行方式,作为电网调度和考核的依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