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电网调峰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年度和月度电力生产计划,根据电网调峰基本原则、经济调度原则和省网间互供电协议,由网、省局制定每日送、受电计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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