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峰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在调峰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在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应建设一些调峰能力强的发电工程,如抽水蓄能电站,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等。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