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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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