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列行政处罚,由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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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