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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